长沙出台了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十条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深刻汲取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长沙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长沙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长沙将坚持“三抓三促”“十必十禁”,全面加强对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安全风险事故。
记者了解到,“十条措施”主要从“抓全过程管控,促建筑质安提升”“抓全方位整治,促管理效能强化”“抓全领域监管,促经营秩序规范”三个方面,提出“凡建必批”“投用必验”“安全必鉴”“凡险必除”“凡危必关”“凡疏必改”“凡假必究”“手续必全”“经营必审”“混杂必清”十条具体举措,以霹雳手段和断然措施,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的审批、建设、验收、经营等全流程、全领域管理,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加强源头治理,形成工作闭环,全面强化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十条举措”要求,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指导区县(市)加强经营性自建房问题隐患排查整改;要坚持分轻重缓急、分类施策的方法,分期分批整改到位,坚决杜绝“改而不实”“改而不全”“改而又错”等现象;切实加强自建房经营监管执法,对违规经营活动要依法从严从快处置,形成强力震慑。各级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人员,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措施》明确,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的,必须经具备资质能力的专业机构出具合法、真实、整体性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后,在确保房屋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用作经营。未经鉴定合格,严禁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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